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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因素是作为实体的事件本身,它属于我们语言之外的客观世界或者叫做真实世界。第二个因素是作为投射体的语言本身,我们用它来刻画和描写事件,它既不是客观世界本身,也不完全属于我们的主观世界,它是一个投射的世界(Jackendoff,1983)。语言是一个独立的因素,它是我们人类创造出来的刻画客观世界、表达主观情感的工具,是人与外部世界的互动所产生的符号系统,我们如何利用语言这个符号系统来刻画客观世界的事件跟我们的认知系统有关(崔希亮,2001b)。第三个因素是人,包括说话人和听话人。他们既是语言的运用者。也是事件的观察者(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或报道者。说话人的任务是把他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客观世界里的事件传达给听话人。
上述三种因素构成一种比较复杂的互动关系。说话人用语言来刻画和描写客观世界里的状态和事件,最理想的情形就是说话人可以用他所使用的语言完全准确地、巨细无遗地刻画和描写,这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说话人有这样的能力完成这样的任务,二是说话人所运用的语言有这样的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事实上,没有谁能够把客观世界的状态和事件的每个细节都毫无遗漏地刻画和描写出来,也没有哪一种语言能够完全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其实也没有必要把状态和事件所有的细节都刻画出来。人们在报告状态或事件的时候会忽略一些细节,同时也会突出一些细节,这取决于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注意力(attendon)以及说话人的用意。说话人和听话人既生活在真实世界里,又生活在语言世界里,因此他们是连接真实世界和语言世界的桥梁。
客观世界的事物可以用一些实体(entities)和这些实体的属性(propenics)以及实体之间的关系(relations)来描写。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描写这些实体和它们的属性。事件就是客观世界的一类实体,我们可以描写它的结构,也可以描写它的属性特征。就事件这个实体来说,运动是它的本体意义,因为事件是动态的,时间和空间是它的属性意义,因为一切运动都有过程,并且都在特定空间里进行。时间意义表现为事件的内部时间结构——体(aspect)和外部时间结构——时(tense)两个方面,空间意义表现为事件的内部空间关系(事件参与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和外部空间关系(事件报告者与事件参与者之间的空间关系)两个方面(崔希亮,2006)。